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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首次对违规矫正人员作出处罚

发布时间:2014-04-07 06:2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近日,扬中市公安局对三茅街道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徐某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决定,这是扬中市首次对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实施治安管理处罚。

1996年出生的徐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扬中市三茅街道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今年2月21日起,徐某连续手机关机脱离监督管理6天以上。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款规定,三茅司法所向扬中市司法局呈报了对徐某的警告建议。之后直至3月14日,徐某的手机仍然处于关机状态,也没有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未递交书面思想汇报。

考虑到徐某是未成年人,父母离异,徐某独自在外租房生活,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三茅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走访,但依然未找到徐某。于是,工作人员一方面通知徐某父母协助寻找,另一方面向市司法局请求协助寻找,同时又向徐某所住社区干部及邻居调查了解情况。3月15日晚,工作人员小施在上超市时看到徐某,通知其第二天立即前往司法所谈话。18日下午,徐某方至司法所报到。

徐某脱离监督管理长达26天,其行为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三茅司法所仍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四)项规定,提请扬中市公安局对徐某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拘留七天。

作为扬中市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而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首例,此次事件在三茅街道150多名矫正人员中起到了震慑作用,从而为规范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改造和教育质量起到推动作用。 (韩婷)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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