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从3月28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即日起镇江市全面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今年1月的摸底调查,我市大市范围内共有近4万对夫妻符合“单独二孩政策”条件,结合生育意愿的调查情况,初步估算,2014年至2018年,这5年时间内,由于“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我市将新增出生人口1万人左右。
为便于符合条件的群众更好地理解政策,昨天下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市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回答记者提问,作详细政策解读:
单独二孩政策具体适用于哪些人群?
答:“单独二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且仅育有一个孩子的夫妇,而且必须经过规范审批后才能生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还有三类人群也可适用这项政策:一类是本人申请生育时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且没有存活的子女;二类是本人由社会福利机构或收养人抚养成人,且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三类是依法收养子女,送养人和收养人没有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情形,本人申请生育时为送养人或收养人家庭唯一子女。
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后对于我市人口增长会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家庭生育意愿调查推算,从2014年至2018年新政将惠及全市近4万符合政策的户籍家庭,5年内我市将新增出生人口1万人左右,生育高峰将会集中在2015年至2016年。政策性补偿生育过后,生育堆积压力基本释放,增加的出生人口会趋于平稳,全市低生育水平稳定的基本格局不会改变,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夫妻应该依照怎样的程序申请再生育?
答: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夫妻,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审批的程序,取得《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后方可生育。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由县级人口计生行政批准及发证。
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夫妻办理生育证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二)已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证明孩子出生的相关材料;(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四)夫妻近期照片两张。
其中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可以是独生子女证,也可以是相关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遗失的,可以到原发证部门补办,或者到户籍所在地补办相关证明。
“单独二孩”的产假如何安排?
答:根据去年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同时,《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女职工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