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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 院长带头审案

发布时间:2014-04-03 02:2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3月28日,随着法槌敲响在一号法庭,由镇江市中院院长茅仲华担任审判长的一起故意杀人刑事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拉开了全市两级法院院、庭长办案制度落实的序幕。

2013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59304件,同比上升7.97%,丹阳、句容、润州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均同比上升10%以上。今年1-3月,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已达到14299件。

面对繁重的办案任务,今年年初,市中院对院、庭长办案工作做出了规定,院、庭长审理案件,应当作为履行审判职责的重要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考评和监督范围,每季度进行通报。

据市中院审管办主任朱卫芳介绍,院、庭长参与办案,可以及时发现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相应的整改,提高了法院的管理水平。同时,院、庭长通过选择典型案件开好示范庭,也加强对其他审判人员的业务技能教育,提高其驾驭庭审的能力。 (孙彩萍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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