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居住在镇江同一村庄的张姓(化名)兄弟俩都已年逾古稀,近日,两人为了一桩房产纠纷闹上了法庭。
上世纪七十年代,弟弟小张家境较差住房困难,而哥哥老张家境殷实,新建了一幢楼房而将老屋闲置。为解决住房困难,小张给了哥哥5000元后,一家老小搬进了哥哥的老屋中居住至今,但双方未写下书面凭据。
多年过去后,兄弟俩一直相安无事,然而最近老屋可能面临拆迁,哥哥找到了弟弟。“这房子当年是租给你的,现在你也该还了,而且这么多年租金你也应该补给我。”
小张一听这话不高兴了,房屋可是当年花5000元买的,现在要拆迁了却说当年是租房,为此他说什么也不同意把房屋给哥哥。
眼见说不动弟弟,老张一纸诉状将弟弟告到了润州法院。
案件受理后,兄弟俩为房屋归属寸步不让。通过庭审及多次前往兄弟俩居住的村庄调查走访,承办法官分析,从合同订立当时农村经济生活条件来看,弟弟先付5000元巨额款项用于家庭租房生活且拆除了祖屋,不符合一般生活常理。
同时,老张对相关政府部门认为诉争房屋所占集体土地的使用者为小张,以及小张拆除房屋中的一间都未提出异议,种种行为似乎并不符合房屋所有权人应有的举动。
综合上述情况,法院认为兄弟俩就诉争房屋应是达成了买卖协议而非租赁协议。
根据相关规定,承办法官在原告律师在场下行使释明权,告知原告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认定原、被告之间应是买卖合同关系而非其主张的租赁合同关系,询问其是否变更诉讼请求。第二天,原告老张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润宣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