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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哥哥自焚祸及邻居 法院判弟弟赔偿损失

发布时间:2014-03-31 03:4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自家失火殃及邻居,照理应该给予赔偿,然而2012年丹徒辛丰的一起火灾,却在给他人带去损失的同时,也给事发家庭留下了无尽的伤痛。患有精神疾病的哥哥在火灾中不幸丧生,隔壁邻居将弟弟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最终,法院判决弟弟给付原告王某各项损失三万余元。

    2012年11月的一天,丹徒区辛丰镇的一处民房突然着火,熊熊火势迅速蔓延,很快就只剩一片断壁残垣。火借风势下,邻居王某家的一间半房屋也受到波及,损失惨重。

    事后发现,男子冯某不幸被烧死在屋中。

    冯某患有精神疾病,其弟弟是他唯一的亲人。在失火前,冯某曾疾病发作在家割腕自杀,被邻居及时发现才捡回一命。然而仅隔两天,这场大火吞噬了冯某的生命。

    经公安部门调查,冯某死因系被火烧死,且火灾起火部位为冯某居住的房间。

    在料理完冯某的后事后,弟弟到社保部门领取了丧葬费、抚恤金、养老保险金等费用共计四万余元。王某得知消息后,要求冯某弟弟对自己家的损失进行赔偿。遭到拒绝后,王某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丹徒法院收案后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应受法律保护,王某财产因火灾造成的损失,应依法得到赔偿。

    根据公安部门的调查结果,冯某应对火灾造成王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冯某已死亡,他的弟弟作为法定继承人,应以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赔偿王某的损失,故做出如上判决。(李建华 胡俊 陈路)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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