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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施行半月 “霸王条款”仍大行其道

发布时间:2014-03-30 09:4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资料图

        本报记者 范海罡

        本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如今,距离新《消法》施行已有近半个月,推行情况如何?近日,记者以订餐、订包厢为由探访了本市多家酒店、KTV等娱乐场所,发现不少“霸王条款”仍存在。

        KTV:

        “我们不知道什么法”

        “霸王条款”已在娱乐业存在多年,在大小KTV,或明文规定、或温馨提示“谢绝自带酒水、食品”已是娱乐行业的潜规则。

        当日下午1点,记者带着大半瓶红酒来到学府路上的“HIGH点纯K”KTV,以订包厢为由询问是否可以自带酒水,结果得到了否定的答案。

        前台的服务员说:“您好,我们这里谢绝自带酒水、点心。”

        “我和朋友中午吃饭,酒没喝完,也不能带进来喝了?”

        “不好意思,公司规定不可以自带酒水,如果您还需要,我们这儿都有得卖。”

        “听说新《消法》实施了,不是说不允许自带酒水是违法的吗?”

        “哪跟哪啊,镇江现在KTV哪儿有能带酒水的啊。不好意思,真的不允许。”

        随后,记者来到第一楼街的阿波罗音乐广场,大厅内有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牌。记者以同样的理由向该音乐广场的服务员要求订包厢,同样得到了否定的答案:“我们不知道什么法,公司就是这样规定的,告示牌上都有,您自己看。”

        当日下午,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KTV,没有发现一家是允许自带酒水的。

        

        餐厅:

        部分仍存在最低消费

        KTV的“霸王条款”现象不容乐观,餐饮业是否在新《消法》出台后有所改观呢?包厢最低消费、开瓶费等现象是否减少?

        当日中午,记者以顾客身份,致电位于西津渡风景区内的西津风尚西餐厅预订包厢。餐厅服务员介绍,包厢最低消费480元,另每人加收10元服务费。当问道:“自己带红酒来可以吗?”服务员则称,“可以的,不过需要加收30元的开瓶费”。

        随后,记者致电西津渡八分饱餐厅,餐厅服务员说,包厢最低消费600元。当问道:“你们家菜挺便宜的,我们人少,要点600元的菜恐怕比较困难,哪怕便宜点,点500元左右的菜能不能进包厢?”服务员有些为难:“这个不太可能,我们只能帮您安排到大厅了。”

        在提供餐饮团购的网站上,商家均有标明“酒水饮料等规定,以店方解释为准”。记者致电这些商家得知,几乎所有团购用户,既不可以享受商家其他优惠,更不能自带酒水。

        除此之外,“守法”餐厅也有不少,香逸渔港、国色、龙井国品等饭店订包厢都没有最低消费。

        工商:

        专项整治餐饮业乱象

        市民就餐或娱乐时仍遇到不平等的“霸王条款”该怎么办?镇江工商局市场合同处负责人介绍,根据新《消法》的规定,如果发现企业有最低包厢费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应当了解其是否属于单方制定的“霸王条款”,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也可请求法院确认其无效。

        “近期,工商部门将就‘霸王条款’等问题,在全市进行餐饮业的专项整治。”该负责人同时提醒消费者,之前有些餐馆规定“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谢绝自带酒水、设置最低包厢费”,都属于“霸王条款”。在遇到问题的时候,消费者可以直接向12315投诉,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唐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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