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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昨主审办案

发布时间:2014-03-29 02:0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现在开庭!”昨天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座无虚席,院长茅仲华以平稳坚定的语气宣布庭审开始。作为审判长,他当天公开主审的是一起故意杀人刑事案件。经过两个半小时庭审,茅仲华当庭宣判,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天的审判也意味着全市法院开始施行院长庭长直接办案制度,这也是全市法院系统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的行动之一。

    近年来,我市法院系统受理案件数量逐年递增,2013年达到59304件。今年1-3月,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就达到14299件,案件数量增势不减,客观上要求有更多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官参与办案。

    法院自身建设也对院长、庭长办案提出要求。市中院审管办主任朱卫芳表示,院庭长参与办案,可以及时发现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相应的整改,提高了法院的管理水平。

    面对繁重的办案任务和群众对法院的司法期盼,该院党组对院、庭长办案工作做出了规定:院、庭长审理案件,应当作为履行审判职责的重要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考评和监督范围,每季度进行通报;院、庭长除参与合议庭指导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外,还要直接承办一定数量的案件。

    与市中院同步,全市基层法院也纷纷推出院、庭长办案制度。

    (孙彩萍 钱华明)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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