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昨晚,中山东路35号(东门坡西侧)违建被依法拆除。
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介绍,此处临时建筑物总面积456.88平方米,砖混结构两层共12间,此前已出租作经营性用房。2013年8月27日经市规划局认定:“该建筑物属违法建设”。市城市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了责令相关单位在2013年9月10日前自行拆除的决定。由于此单位逾期未能履行相关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2014年3月16日执法部门依法下达并送达、张贴《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公告》,限定此单位在2014年3月20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建。
时至27日,当事人仍未履行决定书规定事项,当日晚间8时许,市城管、工商、公安、卫生等多部门依法协同拆除此处违建。(谭艺婷 崔世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