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樊某服刑期间,公安机关在办理其他案件时,发现了他尚存在贩卖毒品的事实。近日,扬中市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樊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与前罪寻衅滋事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5个月,罚金2000元。
樊某因犯抢劫罪,2000年1月被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因犯盗窃罪,2003年7月被南京市下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因犯非法拘禁罪,2008年7月被扬中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因犯聚众斗殴罪,2010年6月被扬中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因犯寻衅滋事罪,2013年4月被扬中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
樊某服刑期间,公安机关在办理其他案件时,发现了樊某尚存在贩卖毒品的事实。扬中市检察院审查后,以贩卖毒品罪对樊某提起公诉。
经查明,2012年六七月份的一天,樊某在扬中市某小区,以200元的价格贩卖0.2克冰毒;2012年11月,樊某又以300元的价格贩卖0.3克冰毒。
樊某到案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最终被判处上述刑罚。(闫博 胡四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