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社会

“餐桌警察”发布最严“河豚禁令”

发布时间:2014-03-26 03:3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镇江市餐饮安全监督所发布最严“河豚禁令”:禁止任何单位加工制作鲜河豚,禁止所有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形式宣传食用河豚,包括手机短信、网络信息、店堂电子LED广告、临街横幅等。记者了解到,“2014年打击违法制作销售鲜河豚专项行动”已经同步开展,该所20多名“餐桌警察”正拉网巡查市区及镇江新区餐饮服务单位。根据相关政策,饭店违法烹制鲜河豚最高可入刑。

3年查处73件有毒的美味河豚你还敢吃吗?

每年清明节前后,正是长江河豚上市时节。目前全省沿江各地不仅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公开制售河豚,不少中小型餐饮企业也在高利润驱使下,偷偷经营食用河豚,甚至是沿江乡镇的小饭店、小吃店也“铤而走险”烧起了河豚。 市餐饮安全监督所所长刘远介绍,仅近3年来,在市食药监局直接监管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市区大中型餐饮单位和镇江新区的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检查中,已立案一般程序73件并全部作出了行政处罚。 众所周知,河豚是一种有毒的美味。专家介绍,河豚身体浑圆,头胸部大、腹尾部小,背上有鲜艳的斑纹或色彩,体表无鳞,光滑或有细刺,有明显的门牙上下各两枚。河豚肉质细嫩、鲜美,但体内含有毒性很强的神经性毒素,进食后半小时到3个小时内一旦中毒,会出现手指、口唇、舌尖麻木,有刺痛感等症状,并继而发展到四肢麻痹和全身软瘫,心率加速再变缓慢,血压下降,瞳孔先收缩后放大,重症患者可能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据了解,目前对河豚毒素尚无有效的解毒药物,此外该种毒素的化学性质比较稳定,经过一般的炒、煮、盐腌和日晒等,均不能很快将其破坏,因此人、畜食后中毒死亡率极高。 然而,市民缺乏对食用河豚危害性的足够认识和警惕。前天,市民陈先生与朋友在健康路一家饭店用餐。席间,服务员端上一盘红烧河豚。“我注意到大家对这道菜的态度是不劝吃,喜欢吃的人吃了几筷子,不敢吃的人动都没动。反正,结账时这道菜吃了一半。”陈先生告诉记者。

政策越收越紧饭店违法烹制河豚最高可入刑

作为监管百姓餐桌的市餐饮安监所,一直对餐饮服务单位制作销售鲜河豚行为持禁止态度。从今年的“河豚禁令”来看,国家对吃河豚这件事在政策层面越收越紧。

该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我国目前食品安全分段管理体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011年前,国家对制作鲜河豚是否违规没有明确规定。 2011年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明文禁止加工制作鲜河豚,并针对养殖河豚提出开放禁令申请的问题,明确在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前,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同时,明确对经营河豚(或以其他替代名称)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实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以及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013年4月28日,“两高”出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照相关司法解释,针对违法制作鲜河豚的行为,可按照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予以刑事处罚。 在市餐饮安监所的这次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将对全市特别是沿江地区加工制作河豚行为进行全面查处,联合相关部门规范小餐饮及民间厨师的经营行为,凡有关河豚的违法案件一律从重处罚,对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并将在所有案件办结后采取监督检查、社会监督检查、区域交换检查等多种方式检验执法效果,确保打击效果明显。

刘远提醒市民,“河豚对于烹饪的要求非常非常高,我国目前是禁止餐饮业加工制作鲜河豚的。”为了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不要食用河豚。如果发现有餐饮单位提供鲜河豚请立即向市餐饮安全监督所举报,举报电话为0511-88985110。(通讯员 王磊 记者 翟进)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