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35岁的市民严某,高中文化,无一技傍身,却在电视台各类法制节目中找到了“门路”。冒充律师为他人“代理”案件,骗到钱财后,严某又担惊受怕,最终选择了自首。
2012年4月,严某在本市某办公楼二楼冒充律师与刘某、张某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为他们代理交通事故纠纷诉讼一案,并收受代理费人民币2000元。后严某了解到刘、张二人已与事故另一方当事人达成事故处理协议,并已获得赔偿款10000余元,认为已无利可图,遂不再代理该案,但仍以交车辆定损评估费、停车费为由骗取刘、张人民币共计5000元,归个人使用。
事发后,因担心事情败露,严某在百般纠结后,于2013年6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发还被害人。京口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严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景泊 曹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