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社会

一张优惠单令人进退两难

发布时间:2014-03-21 02:4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近日,市民方女士遇到一件麻烦事,手中有一张优惠单,却不能买到令她满意的商品,而想要回自己的钱,却遭到商家的拒绝,这令她陷入进退两难境地。记者随后调查发现,看似简单的消费维权,却因为缺乏证据而困难重重。

市民:预付款变支付定金

“我们是去年拿到的房子,准备今年开春装修,没想到刚准备动工,就遇上麻烦事。”今年65岁的方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底,她与家人参加了在本市某大饭店内举行的家装大酬宾活动,交了1000元钱,从一家知名品牌卫生洁具经销商那里拿到一张优惠单,上面还注明可以购买任何款式的洁具,且价格均为5折优惠。

方女士说,当时工作人员说优惠单长期有效,这1000元算是预付款,到时候可以多退少补,即使不买也可以全额退款,但优惠活动仅有这几天,平时在店里买洁具时,最多的优惠也只有8.5折,想到能便宜不少钱,方女士和家人立即交了钱。

近几天,当方女士来到洁具店内准备购买两只抽水马桶时,发现当时他们看中的两款特价抽水马桶已经没货了,而其他几个新款的抽水马桶价格较高,即使打了5折,每只抽水马桶的价格都近2000元。

当方女士向商家提出退款要求时,对方说,这些新款今年10月份可能会降价,到时候方女士可以再来购买,同时指着优惠单上的内容说,单据上明确标明“支付定金”,不可以退款。看着白纸黑字,方女士及家人顿时傻了眼。

方女士说,全家人就将住进新居,肯定等不及今年10月份买降价洁具了,商家不退款,意味着只能买高价洁具,“这样的优惠单简直就是高价单。”

商家:是顾客理解有误

该洁具负责人胡某接受采访时,否定了当初工作人员说过这1000元为预付款的事,并说很可能是顾客理解有误,并称方女士应该知道单据上定金的含义,要求商家退款是对商家正当权益的侵犯。

甘露律师事务所蒋华龙律师介绍,定金与预付款在法律上有较大区别,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说,如果方女士不在该商家购买洁具,则不能要回这1000元钱。而单据上写明“预付款”或“订金”字样,那么商家则理应退还。

对此,律师认为商家很可能在营销过程中存在不法行为,诱使消费者上当,“消费者应加强维权意识,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当发生消费纠纷时,才能更好地依法维权。”(记者 沈湘伟)

相关链接

如何避免优惠单陷阱?消协:不预付消费,仔细查验单据

针对优惠单存在陷阱的情况,记者近日从润州区消费者协会了解到,看似简单的消费纠纷以消费者维权失败告终,但从诸多类似的消费纠纷来看,商家此举并非是偶然发生的,消费维权专业人士道出其中奥妙,希望引起广大市民关注。

这种“优惠单”其实就是一种预付消费形式,类似于上千元的健身卡、美容卡等,商家都打着特价优惠的招牌,其目的就是吸引消费者提前付款。近几年,商家组团在酒店、饭店等进行营销的现象越来越多,表面上看,不仅给消费者更多优惠,且营销活动的环境也比在商家实体店中好很多,但实际情况是许多消费者根本看不到具体的商品,对商家的营销陷阱也缺乏防范意识。

“提前预付消费,这是商家最喜欢的形式,诸多解释权都在商家的嘴里,消费者一旦交了钱,只能任其摆布。”家装营销业内人士董先生说,其实还有许多马大哈的顾客,交了钱后,由于没有及时购买,往往很长一段时间会忘记这档事,当某一天想起来的时候,时常“优惠单”也找不到了,找商家协商,对方肯定会称,一定要凭当初的优惠单购买商品,没有单据不可退还预付金,也不可能买到便宜的商品。

当消费者凭优惠单前来购买商品时,商家则往往撤换到当初的特价商品,或以新款商品之名重新提高原价,所谓“打五折”、“打三折”,不过是商家玩的销售噱头,把原价800元的商品提升至1600元,打了五折也还是原价销售。

据了解,为了让消费者上当,不法商家可谓挖空心思,他们往往在营销宣传时都称是预付款,可以随时退还,但实际的优惠单都打印着“定金”或“支付定金”字样,一旦交了钱,肯定不可能退还。

更令人注意的是,这种优惠单虽然形式等同于收据,但都是印刷的统一格式,内容条款较多,且字迹很小,对于上了年纪的人来说,根本看不清楚,也是许多消费者容易上当的原因。

对此,消协相关人士说,应尽可能避免预付消费。如果需要预付的情况下,应当格外注意单据的内容,切不可轻信营销工作人员的口头宣传,避免优惠单陷阱。(记者 沈湘伟)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