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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逾200名弃婴被非法收养 长大后或成“黑户”

发布时间:2014-03-18 02:3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今年1月,我市第一楼街的弃婴案刺痛了市民们的心。刚刚获得生命的孩子,或是因为身体的残疾,或是因为家庭的缘故,无法选择地被亲人抛弃。襁褓中的他们该何去何从,擅自收养的行为,是否能温暖他们的人生?

    可怜的孩子:

    绝大多数弃婴,因为残疾被抛弃

    昨天中午,时间刚过12点,市儿童福利院的宿舍里静悄悄的,70多个孩子正在午休。他们在睡着时看起来和普通孩子没什么两样,其实他们都是弃婴。

    “不说100%,至少98%以上都是残疾的孩子。”在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副主任张玉梅的笔记本上,记录着近几年来新入院的弃婴数量:2011年,19名;2012年,10名;2013年,6名。一方面,弃婴的数量连续下降;另一方面,社会上有意愿收养弃婴的好心人也在增多。张玉梅说,今年以来,3个多月的时间,至少有十几个家庭向福利院表达过收养弃婴的意愿,然而大部分都遗憾而归,“说老实话,患有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后天能修复的弃婴,在福利院呆不了多久就会被收养,剩下的都是重残的孩子。”

    可怕的现实:

    被“私自”收养,有爱却没身份

    “保守估计,2008年以来,我市至少有200名弃婴被个人‘私自’收养。”去年,市民政部门对大市范围内被“私自”收养的弃婴数量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面对身体“完好”的弃婴,大部分家庭选择擅自处理或收养。“严格意义上说,并没有‘私自’收养这一定义,没有经过合法途径的收养都是非法的。”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副处长李正云告诉记者,虽然大部分收养家庭的初衷是善良和温暖的,但“私自”收养却是对弃婴最不负责任的选择。

    2012年,一名24岁的女孩找到市民政局,希望能够得到帮助,拥有自己的身份和户口。回忆起当时的场景,李正云很是感慨:“女孩曾是弃婴,如果当初有正规的收养手续,她的人生也许会很不同。”

    根据《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没有履行收养程序、没有办理收养登记的弃婴无法获得户口。这意味着,义务教育结束后,没有户口的孩子就无法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成年后更无法正常的工作和结婚。虽然,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女孩有了自己的“身份”,但如今,全市200多名生活在不同家庭的弃婴又该怎么办?

    可期的未来:

    落实通知,我市将做好相关工作

    为了帮助这些弃婴更好的成长,前不久市民政、公安、司法、财政、卫生等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做好我市弃婴相关工作。其中,个人、家庭“私自”收养弃婴的问题有了明确的解决方案。

    “我们理解收养家庭的心情,我们也愿意帮助这些家庭,更好地抚养孩子。”通知中明确表示,已私自收留弃婴的个人应在当地派出所的护送下,将孩子送到儿童福利机构,李正云说,这并不意味着要结束收养人和弃婴的关系。

    “如果收留人有意愿收养,需经过收养登记机关的审查、评估,并进行DNA比对,只要符合要求,就可以优先收养原先的弃婴。”李正云告诉记者,国家对于收养有着严格的要求,夫妻双方不满30周岁、困难家庭、单身男性与女婴年龄差距不到40周岁都不能收养弃婴,但考虑到在已成事实的收养关系中,弃婴和收养人会有着深厚的感情,所以即使收养人不符合要求,只要本人有意愿抚养弃婴,当地儿童机构可以与其签订家庭寄养协议,“这样既照顾到弃婴的情感,也保障了弃婴的权益。”

    面对即将实施的通知,长时间从事弃婴工作的张玉梅有着自己的看法:“说到底,我们为这些孩子付出的关爱和努力都只是事后的补救,亲生父母的守护才是他们最好的归属。”张玉梅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市一直强调对于残疾儿童的保障,就是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弃婴问题:“希望这些父母负起责任,也希望捡到弃婴的家庭能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机关。毕竟,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最希望看到的。”(李溟)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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