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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洗澡时滑倒受伤 依据新消法维权获赔

发布时间:2014-03-18 02:0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昨天,记者从丹徒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家住丹徒区高资街道的张先生有幸成为依据新消法、通过诉讼方式维护权益的当事人。

    2013年2月一天的下午,张先生前往高资街道某商务会所洗澡时,不慎滑倒在地,造成左腕关节当场变形。后经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左尺骨茎突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协商解决不成后,去年9月,张先生将该商务会所业主陈某以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尽安全注意义务、防滑措施未采取到位为由诉至丹徒法院,要求陈某赔偿其各项损失8万多元。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认为依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然而在庭审过程中,被告陈某始终未能向法庭递交证据以证明其尽到该项义务,故陈某作为该商务会所的经营者,对原告张先生的受伤存在过错,应当对其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依据原、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及行为的原因力大小等方面综合考量,确认被告陈某对原告张先生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总约5万多元。

    据了解,作为1993年消法颁布实施20年来的首次大规模修改,新消法的修改共计31处,含6大亮点,包括消费者享有7天“后悔权”、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精神损害赔偿入法、销售假冒产品进入信用档案、违法广告代言人负连带责任等条款,为消费者权益保障增添了更加强有力的维权利器。

    (景泊 夏莹 王璐丹)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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