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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成金融投诉“重灾区”

发布时间:2014-03-16 03:2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每天我们身边都有理财纠纷发生。投资陷阱、存款变成保险、保险理赔需求被拒绝、理财遭遇种种不透明等各种问题。而保险投诉已然变成了金融投诉“重灾区”。

去年以来,镇江工商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共接到保险行业的投诉84件,其中财险45件,寿险33件,中介公司6件,占全年12315投诉总量的1.4%。理赔纠纷是财险领域最为突出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理赔纠纷中以车险合同纠纷为主。销售误导与欺诈是寿险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最突出的问题。

银行代理销售保险让人“上当”

案例:市民张先生到某银行办理8万元存款业务时,就遭遇了“上当”。张先生说:“我本来去银行,准备把这两个月的收入8万块存起来,银行大堂经理却告诉我,现在存款利息低,不如改成一款万能型人寿保险,收益高,存取方便,我本来就不怎么在行,就稀里糊涂地同意了。”

近日,当张先生拿出银行出具的单子去取钱时,却被告知这是一张30多年期的保险单,需要等30多年才能拿到本金的分红,如果提前去取,连本金都拿不全,张先生知道上当后,到银行要求退款,多次交涉未果。

工商提醒:银行大堂经理的做法,侵犯了保险消费者知情权。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保险法》也明确了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具有明确说明义务。

由于保险产品设计复杂、专业性强,保险合同包含了大量专业术语,基于信息对称的要求,需要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清晰的说明和解释。但从实际情况看,对产品进行失实宣传和介绍,有的甚至在广告海报上印制带有误导客户内容的宣传材料,片面夸大新型产品收益、回避说明免责条款、引诱客户购买不适合的产品等“销售误导”现象已成为保险业痼疾之一,对保险消费者知情权造成了损害。

随着保险业务的发展,很多银行营业网点都代理了保险业务,这就形成了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开展的情况。我们认为银行在销售保险时,应实话实说,说明保险产品的真实情况,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不是隐瞒保险风险,虚假宣传,模糊关键字,甚至误导消费者。

保险合同写得像“天书”

案例:前不久,市民卢先生反映,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准备缴费时,该保险公司既不让卢先生交现金,也不让卢先生刷卡。“业务员非要让我办某银行的银行卡,然后转账给他们,这不是强制捆绑消费吗?我凭什么交钱还得听他的?”卢先生认为,保险公司侵犯了他的选择权。不仅如此,据镇江12315中心负责人介绍,有不少消费者觉得,现在的保险合同很难看懂,不合理的条款太多,无论是财险、寿险,保险合同都写得像“天书”。

工商提醒:以上保险公司的做法明显侵犯了保险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同、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但保险公司往往利用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来免除或减轻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侵犯消费者在保障程度、价格等方面的利益。

“惜赔”“拖赔”时有发生

案例:去年,市民陈先生不幸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公安部门认定陈先生承担全责。在出了事故后,陈先生早早地就将资料证明等材料递交给了保险公司,可保险公司拖了半年也迟迟不肯赔偿。“后来我们联系,保险公司不赔偿的理由居然是案件涉及金额太大,要求公安机关重新调查,这也太可笑了吧,赔不起就别开保险公司啊!”陈先生说。

工商提醒:车险理赔验损定价主要都是保险公司说了算,有的保险公司在核损时能低则低,能少则少。

像陈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明显侵犯了保险消费者求偿权。保险消费者的求偿权是指发生保险事故或达到给付条件后,受益人享有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偿付保险金的权利。由于利益驱动,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往往通过“惜赔”、“拖赔”来减少或降低赔付责任,不仅侵犯了保险消费者的求偿权,也形成了保险业久被诟病的“理赔难”现象。遇到这些情况,希望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辛扬发 范海罡)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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