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要闻

新消法昨天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2014-03-16 03:1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从法律条文看,新消法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进一步保护不言而喻。商家在执行环节,与法规仍然有差距。一些问题老生常谈,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昨天上午,记者以顾客身份咨询了我市多家KTV和小饭店,“谢绝自带酒水”“包间需要最低消费”等现象依旧普遍存在。这样的行规其实已经直接撞在新消法的枪口上。

新消法都实施了行业“硬规矩”竟然还没改

昨天,记者电话联系了我市4家KTV,在询问“是否可以自带酒水和零食进入”时,所有接线的工作人员无一例外地干脆表示:“不可以”。这条“霸王条款”俨然已成业内“硬规矩”。

一位中午在丁卯桥路某KTV等包厢开唱的顾客告诉记者,以前去KTV唱歌时,自己因带了饮料,被营业员拦住,不予放行,“说是KTV有规定,不好自带饮料,后来我还在KTV买了好几听可乐,没想到价格是超市的好几倍。”

与KTV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的态度截然相反的是,在记者采访的几家小饭店,工作人员都表示,“可以自带酒水”,然而,当记者问起包厢是否设有最低标准时,有一半的饭店营业员表示,“包厢有最低消费”。

对于KTV和饭店的霸王条款,家住万科的郦先生感到很莫名其妙。“我去过不少饭店和KTV,发现基本都存在包厢要求最低消费以及不允许自带酒水的规定,我就纳了闷了,难道自己在KTV喝瓶自家的酒还得受他们管?”

消费者了解不多新消法怎能发挥最大威力

对于餐饮娱乐行业中存在的霸王条款,市民有的非常不认可,有的见怪不怪。

中午,一位刚在丁卯某小饭店吃完午饭的市民王峰接受采访时认为,“有些酒店的饮料贵得离谱,但是看大家都这样,也就习惯了。”

“去KTV唱歌本来就是一种消费,凭什么零食、酒水还得买商家提供的?这种捆绑式的消费完全就是强买强卖嘛。”想起曾经在KTV“被消费”的经历,姜女士很不高兴。

在采访中,不少市民认为,商家的霸王条款从很大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其中大部分人抱着“难得出来消费”或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无奈接受,长久下来,助长了霸王条款滋生的风气。

当记者问及是否知道已经开始实施的新消法有专门法规规定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时,有市民说看到《京江晚报》近期关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报道后,知道自己的权益是什么以及如何维权。同时也有许多接受采访的市民表示,“并不太清楚”。

律师来讲解: “最低消费”与新消法抵触

按照新消法,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江苏东方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樊巧云介绍,消费者有权选择商家和产品,酒店“最低消费”和KTV“谢绝自带酒水和零食”的行为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与新消法相抵触,对消费者没有任何约束力,所以消费者有权拒绝交易。

樊巧云提醒,如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霸王条款,可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举报。(杨泠)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