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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头管理,身份尴尬能否破解?
——透视新形势下镇江融资担保业发展之四

发布时间:2014-03-16 01:5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记者手上拥有一份属于“条条”性质的政府红头文件,其不无“怪异”的发文抬头并不多见:“各有关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南京、宿迁市金融办,昆山、泰兴市经信委,沭阳县金融办”。这是省经信委今年1月23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

金融办与经信委显然并不是一个口子,后者却把文件发到前者的“地盘”上,这在当前监管格局中也是迫不得已的尴尬之举,因为在有些地方,融资担保业是归口金融办管理。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处长邬庭薇向记者介绍,2010年出台的首个行业纲领性法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具体业务是由省级人民政府主导实施“属地管理”,在国家层面上并没有明确一个具体的监管部门。在地方上,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所涉及的职能部门就“散”了:银监局、财政局、经信委、金融办……“九龙治水”的多头管理现象,在融资担保业得到最贴切的体现。

事实上,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已经对融资担保业的发展产生诸多实质性掣肘。省经信委融资担保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每年国家和省级财政分别都有针对担保业的专项奖励、补贴资金,但只有来自国家财政的补贴是通过省经信委审核发放下去的,而省级财政补贴的发放就绕开了经信委。在镇江市,情形也大体如此。从业内反馈的信息来看,这种“管事不管钱,管钱不管事”的分割状态,使得目前的风险补偿机制运作得不尽科学合理,“扶优促强”的初衷被大打折扣。

制约融资担保业发展壮大的另一个掣肘之处,也是最根本性的“顶层设计”问题,就是行业目前的“身份属性”。作为一个时刻处在资金链上、常年与金融打交道、涉及2万多亿贷款规模的行业,却在国民经济的行业分类中被划归到“其他服务业”范畴。用一位担保业内人士自我解嘲的说法:“我们所做的事,就相当于修车或擦鞋!”

融资担保业的巨大身份落差,并不仅仅是表象上的“脸面”问题,名不至而实不归,分类直接关乎收益。镇江新区担保公司蒋加宁认为,对于这样一个以“高风险、低收益”为显著特征的行业而言,目前按“其他服务业”而执行的税收政策无疑税负偏重,有失公平。

融资担保业的性质与定位之争其实由来已久,记者追根溯源发现,对这个行业的身份障碍最早源于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文件《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均属非金融机构”。此后于2010年出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虽然是由银监会牵头,但对身份属性却未作任何明示,仅笼统表述为“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结合今天“改革再出发”的大局时势,无论体现理念更新、还是实际发展需要,蒋加宁认为,从服务本质来看,政府通过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的建设,进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增加财税收入、解决社会就业,社会效益不言而喻,所以融资担保业具有鲜明的准公共产品属性;从业务过程来看,它既涉及资金的借贷或使用权的转移,但又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直接从事资金借贷、投融资等金融业不同,因而将它定性为“准金融产品”应是恰如其分。

蒋加宁进一步分析,虽然融资性担保贷款目前在金融机构的贷款总量中占比不算大,但“钢贸事件”的发生表明,担保风险还是足以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区域性的金融体系安全。一旦将融资担保纳入“准金融产品”,一方面金融监管系统就能及时、全面地把握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真实情况及风险动向;另一方面担保机构就能接入金融信用监管系统、分享现有的信用信息,从而减少了担保项目的成本和风险,在做稳的轨道上实现做大做强。

对业界将融资担保业纳入“准金融产品”的呼声,江苏大学副校长、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梅强,从一个资深学者的角度,首先在立场上持认同态度。

梅强进一步指出,融资担保业的诸多发展障碍既然是在“顶层设计”上,那么当务之急,是多方共同呼吁促成这个行业在最高层面上实现“统一归口”,明确一个主管部门。目前的所谓“部际联席会议”,看上去大家都在管,实质上“不是自己的孩子谁都不会真正上心”,“九龙治水”的结果往往是“龙多乃旱”,齐抓共管的格局里,融资担保业受到“边缘化待遇”也就在所难免。梅强认为,现有的行业监管法规效力过低,要想实现融资担保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尽快制定出台一部专门的信用担保法律成为题中应有之义。(记者 王景曙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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