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手机自燃事件时有耳闻,但手机电池发生自燃的现象却不多。近日,一位姓冯的先生声称遭遇此事,受惊之余,索赔事项却难界定。
上周,消费者冯先生遇到了一桩蹊跷事:自己的背包从里面烧了起来,不仅包烧坏了,包内的一些物品也不同程度的损毁。惊魂未定的冯先生向润州工商部门投诉,声称是自己几日前在镇江数码港购买的手机电池自燃闯的祸。
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随即带着冯先生到镇江数码港进行调查,与商家进行沟通。调查中,由于冯先生表示,电池自燃当天,包里还放有充电宝、打火机等物品,这些都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所以无法界定这是电池引起的自燃,还是存在别的可能性。经过工商人员的努力协调,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各承担一半责任,商家赔偿了冯先生300元的损失费,以及一块新电池和座架。
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手机、电池、ipad等电子产品,不要与一些易燃易爆物品一起摆放。此外,消费者要注意正确地使用手机和电池,特别是在充电的时候,尽量不要带电接打电话、不使用无质量认定的手机电池以及充电器,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成曼 朱倩倩 李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