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镇江农机公司未批先建运河路违建门面房

发布时间:2014-03-11 18:1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运河路32号与33号间竖起一建筑,疑似违建。”3月9日,网友“花甲老人”将所拍摄的运河路上一组建筑照片和连日来对这栋建筑物施工情况的观察记录发到了镇江论坛。记者经采访得知,这栋“疑似违建”属于镇江市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记者咨询润州区防违办获悉,这栋农业机械公司的门面房确属违建。

       3月11日,记者赴运河路采访,这栋位于33-2与33-1之间的建筑物已竣工,两名工人正在粉刷墙面。 建筑物西北方向的院子大门敞开着,院内摆放着各种杂物。进入院内,可以看见仓库的门上印着“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维修点”字样。施工者证实,这栋房子正是市农机公司的所有,而市农机工作也认可了这一说法。 农机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公司的门面房,可能会出租。

    记者电询润州区防违办后了解到,这栋农业机械公司的门面房确属违建。2011年在运河路拓宽改造项目中该房屋结构遭到破坏,成为危房,无法正常使用。2013年,市农业机械公司出于亮化出新和生产经营的考虑,曾向润州区城管局请示进行房屋的重建,但并未向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正式申请手续。目前,建筑物和农机公司所属的宝塔路街道已向市农机公司作出暂缓拆除的通知,要求其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书面建设申请。(金山网记者 颜悦)

    记者微评

    无论是个人建房还是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在动工前报批,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勘察、审批,都是不可省略的流程。而像这样“先斩后奏”,未报批就开工的企业和个人却屡禁不止。不仅民众不满,相关管理部门也烦恼不已。“百日拆违”、“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拆违”、“集中拆违”……不可否认的是,防治违法建设的行动并不少,执法部门的频频出击也有目共睹,但其成效似乎并不显著。到底是违法建设的成本太低,还是违建的个人或单位不了解《城市规划法》?

     很多违建者大约抱着这样的想法:执法部门今天来了,我就停工,明天走了,我再继续。固然集中拆违行动能够造成一时的声势浩大,但要从根本上减少违建现象,除了加大《城市规划法》的宣传力度,真正让民众懂能不能建,怎样建,还应强化辖区内监管,严格执法,绝不放任违建行为。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许益明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