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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在兜里,钱究竟去哪了?

发布时间:2014-03-09 09:5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回顾

  张先生从外地来镇江做生意,为了交易方便,他特地到镇江一家银行申领了一张银行借记卡。

  去年3月,他将第一笔生意往来资金10万元现金存入银行卡中,但7分钟后张先生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他的银行借记卡被提取2500元。在随后的5分钟内,张先生的手机先后7次收到了银行发来的取款通知短信,每次均告知银行借记卡被提取了2500元。明明银行卡还在自己的口袋里,钱怎么可能被人隔空取走呢?他立即来到银行柜台要求对这张借记卡进行登记挂失,书面挂失手续尚未完成,心焦的他又赶去公安派出所报案,称自己遭遇了银行卡诈骗。

  本以为这下可以避免损失了,谁知40分钟后,张先生再度收到一条手机短信,告知他银行借记卡被消费79000元。由于犯罪分子手段狡诈,公安部门追查后未能发现侦破线索。半年之后,等不到破案结果的张先生直接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张先生认为,自己存钱在银行卡中且设置了密码,卡也一直未离身,莫名其妙地被人异地消费、取款,显然银行对此负有全部责任。

  银行方面则辩称,张先生在第一笔款项被支取后即收到银行的短信提示,但他并未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比如书面挂失,来避免损失的扩大,也没有立即要求银行采取措施和调查,而是在事发半年多后,才起诉银行,银行直至收到应诉材料当天才知此事。由于他本人的过失导致银行无法进一步取证,因为银行的监控录像保存时间只有6个月,所以银行无须对他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银行对张先生作出21000元补偿。

   法官释法

  京口区人民法院法官卞正鲁告诉记者,与现金相比,银行卡是一种安全、快捷的支付手段。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和银联已经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和安全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持卡人的资金安全。但犯罪分子还是无孔不入,“卡”还在兜里,钱却没了,近年来,盗刷银行卡行为愈演愈烈,已形成分工严密、相互配合的“流水作业”,让市民对口袋中的银行卡产生越来越多的不安全感。

  本案中,储户张先生银行卡被盗刷,应该说他和银行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作为银行,首先应当有充分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自身要提升自动柜员机智能化水平和识别假卡的系统能力,在储户反映银行卡有被恶意支取的情况下,应立即采取挂失止付手续,防止银行卡上的存款进一步遭受损失,这是签订银行卡服务合同的合同附随义务。其次,张先生也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责任,从他10万元现金存入该银行卡7分钟之后就被人盗取,可以推定他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存款情况在案发前就可能已被他人获悉,张先生对自己的银行存款没有尽到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在第一笔款项被盗取后并未去银行办理书面挂失止付通知,所以他对后面继续扩大的损失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且事发半年后才起诉银行,致使银行无法调取保存期仅有6个月的银行监控录像资料,对案件事实无法查清负有法律责任。

  由于此类纠纷,在举证方面储户往往处在弱势,因此证据保存就非常重要。卞正鲁法官提醒消费者,必须要保留的是三样证据:第一,及时保存资金转出的短信通知;第二,第一时间向银行调出对应的银行对账单明细;第三,凭上述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外,当怀疑银行卡被盗刷时,就近小额刷卡可成为有力证据,不要因为怕麻烦而放弃维权和追回损失的权利,报警和与银行交涉是必须的,以给自己的资金更多安全。(孙彩萍  古瑾)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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