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日前,消费者朱小姐在超市购买了一瓶进口橄榄油,回到家才发现橄榄油为过期食品。气不过的朱小姐回到超市要求商家退货与赔偿。但商家却辩称该进口橄榄油仍在保质期内,同意退货但坚持不肯赔偿。
原来该进口橄榄油外包装上注明了两个日期,分别是包装日期和分包装日期,保质期为24个月,如果按照包装日期计算,该商品已经超出了保质期,而按分包装日期计算仍在保质期内。疑惑的朱小姐向工商部门投诉:“保质期到底该从何时算起呢?”
新区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随即对朱小姐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该超市销售的进口橄榄油保质期为24个月,保质期的起算点应以包装日期为准,而商家辩称应以分包装日期为保质期起算点的观点是与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相违背的。经工作人员解释之后,该超市对消费者进行了退货与赔偿。
新区工商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随着国内市场不断与国际接轨,进口食品大量走进各大超市,许多国外的食品,譬如红酒、橄榄油等,都是大桶进口后,进口商再进行分包装对外销售。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的国家标准第83条规定:以包装日期为保质期起点日期,进口分装产品应再注明分装日期。而各大超市未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造成进口食品的进货查验制度不能落到实处。
该工作人员称,有销售进口食品的商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同时,也请广大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时,仔细查看食品的标签,如遇到问题,可向工商部门进行咨询和投诉。(周长江 范海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