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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该如何区分?

发布时间:2014-03-06 17:0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定金”与“订金”是买卖合同中常见的两个词,但大部分消费者并不是很清楚它们 之间的区别。去年,在丁卯某家具建材城购买家具的李先生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

    李先生在此家具城签订一份价值3.6万元的家具合同,交付定金6000元,并约定了交货时间。不久后,李先生在其他家具城看到了相同型号价格却便宜许多的家具。“这家家具城比我原来订的要便宜近2000元,我立马就不想在原来定的地方买了,可要求退还定金时,对方却不肯。”李先生说。

    对于此事,此经营户负责人说,自己并没有什么过错,既然签了定购合同,违约的话是不可能退定金的。新区工商分局工人员经过调查发现,由于双方签订的合同上明确指出是定金而非订金,所以,李先生的6000元定金无法归还。

    新区工商的工作人员介绍, “定金是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是不具备担保性质的,属于买卖双方预付款,只能看做是商家的一种预收款和消费者的提前预付款。”

    该工作人员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还要把订购商品的价格、款式、尺寸、材质、颜色,履行时间、违约责任和商家的承诺在合同上标明,并要商家签字盖章,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周长江 李梦雅 范海罡  责任编辑:张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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