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近日,《镇江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镇政办发〔2014〕43号)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印发。这使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进一步制度化。
《奖励办法》明确了社科成果评奖工作指导思想、机构设置、奖励范围、评审标准和程序等,规定我市社科成果评奖每两年组织一次,设一、二、三等奖不超过100项,一等奖奖金1万元,二等奖奖金5000元,三等奖奖金2000元,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薛玉刚 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