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消费者对于商品的质量安全等问题的期待越来越高,传统的消费形式也面临转型,新类型的消费纠纷也不断涌现。镇江两级法院一方面注重和消协共同完善多元消费纠纷调解机制,以期引导各方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发生,构建和谐消费关系,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刑事、民事审判职能,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今天起,本报将陆续刊载近年来我市法院审结的典型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讼案件,为消费者维权“保驾护航”。
案例回顾
句容酒乡闻名遐迩。朱洪保是句容市北洋酿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生产的“泰公池”白酒被市场定位为低端产品,一直打不开销路。盈利心切的朱洪保在贪欲的引导下,急功近利地选择了白酒造假之路。
朱洪保从无锡购买了非法印制的与知名品牌白酒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标志及外包装,大学刚毕业的儿子朱洋也成了他的“得力”帮手,担当起伪造贴牌加工协议和授权委托书等工作,一切准备妥当,朱洪保买来食用酒精、食用香精等添加剂,通过加入一定比例的原浆酒,与自来水简单勾兑,将这些勾兑的酒灌装进事先清洗好的回收瓶内,在对产品有无杂质进行简单地目测后,再经包装,一瓶瓶“泸州老窖”“青花瓷”“杏花村”等名酒就这样产生了。
有了“产品”,接下来的问题就是销售,为了让经销商批发贩卖自己生产的假酒,朱洪保采取了两个手段,一方面他私刻知名白酒生产企业公章,伪造贴牌加工协议和授权委托书,让经销商相信自己的生产资格;另一方面,他向经销商开出低于市场数倍的价格,让经销商感觉有利可图。经销商明知所谓“高档白酒”是假酒,但仍然抱着“只要喝不死人就行”的心态赚取非法利益,一个庞大的生产、销售假酒网络逐渐形成,他们先后生产销售假名酒共计12407箱,涉案金额达479万余元。
朱洪保、朱洋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句容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7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200万元。
法官说法
“新消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句容市人民法院刑庭法官芦庆华告诉记者,本案中两父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以假充真生产、销售白酒,数额较大,性质恶劣,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判决体现了司法打击制假售假的决心和力度。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和监管的缺失,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假酒的违法犯罪行为屡见不鲜,不仅严重侵犯名酒制造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其经济利益,而且严重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
对此,芦庆华建议工商、公安等部门今后加大有奖举报力度和查处力度,依法严惩制售假酒行为,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形成全民参与“打假”的有力态势。并对现实中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案例加大宣传力度,以生动形象、丰富多样的方式向广大群众传播辨假知识,提高辨别假酒的能力,杜绝假酒在市场上的流通。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加大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防止城乡接合部成为“制假窝点”,高档白酒制造企业加快防伪技术创新,提高产品防伪水平,可采取回收酒瓶再利用的措施,减少造假者制造假酒的机会。(孙彩萍 古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