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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法院“闪电执行” 返乡台胞要回巨款

发布时间:2014-03-03 07:5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记者昨天了解到,台胞陈老太在得到法院的执行款后,正在办理回台手续。年近九旬的台胞陈老太2011年从台湾回到镇江,与侄儿小陈共同生活近两年,后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陈老太决定离开,并准备拿回交给侄儿保管的巨款。收到陈老太的诉讼请求后,丹徒法院执行局以“闪电执行”的方式,处理了这起涉台同胞执行案件。

陈老太是台湾台北县中和市人,2011年,因年事已高且孤身一人,她决定回大陆投奔自己在丹徒的侄儿小陈。因小陈夫妇事先向陈老太保证定会对她尽赡养义务,陈老太回乡前即汇给小陈夫妇10万美金,同时将存有188000美元及12000元人民币的存折交给两人保管。

怎料,陈老太回乡后,与侄儿侄媳在日常生活中产生诸多矛盾,陈老太决定离开侄儿的住处,并诉至法院要求侄儿侄媳返还代为保管的财产。

案件先前在审理阶段经调解,除去陈老太在侄儿处因生活及治疗疾病支出的费用外,小陈夫妇尚应归还陈老太70万元。此后,小陈夫妇只归还了陈老太的部分钱款,尚余36万元一直未予归还。只身一人的陈老太无奈之下,于1月21日向丹徒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当时已临近春节,法院执行局局长田志敏要求,该案务必在春节前要执行到位,确保台胞老人过个安心年。此后,执行法官向各大银行发起了查询,并在案件立案当日奔赴被执行人住所,向小陈夫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告知其本案的社会影响及如拒不履行本案给付义务的法律后果,要求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

面对执行法官的“强大攻势”,起初蛮横的小陈夫妇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并在1月27日将案款全部汇至法院。

事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赶赴申请人陈老太所在医院(老人因疾病在医院做血透),告知其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反复核对陈老太的银行卡卡号,通知法院财务部门将案款全部汇至陈老太的银行卡上。文中人物为化名(周珩 王璐丹 陈路)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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