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为借8万元,丹阳男子王某向同学张某写下20万元借条,不久前,张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归还20万元。近日,丹阳法院法官经过调查分析、细细甄别,查清了案件事实,驳回了张某的大部分诉讼请求。
张某和王某曾是同学,两人关系一直不错。去年4月,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张某借款4万元,王某找不到担保人,应张某的要求,也为体现还款的诚意,王某给张某立了一张10万元的借条,并口头约定月息为8分。
此后,王某用同样的方法再次找张某借了4万元,同样打了一张10万元的借条。张某表示,既然是同学利息就便宜点,第一个月只收了3000元的利息,并写下了一张收条。
借款初期,王某还能勉强按月支付利息,后来连利息也拖欠还不了了。不久前,张某手持借条向丹阳法院起诉王某,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立即偿还借款20万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都非常激动,王某坚决否认借款20万元,称只借了张某8万元,其间还归还了几个月利息,但只能提供第一个月还3000元利息的收条。
双方事实出入很大,到底谁说的话更可信?承办法官为此多次走访调查,向知情人了解情况,并结合当事人提供的通话录音、借条等证据,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但借款数额严重失实,最终作出有利于王某的判决:归还张某7.7万元。(马俊辉 刘莉莎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