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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爆炸物 触犯法律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03-02 03:0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近日,句容市检察院对一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案提起公诉,陶某因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句容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陈某平时做石碑生意,需要大量石头。从外面购进石头成本太高,为减少成本,2011年3月,陈某找到陶某,要求陶某帮他在采石宕口上放炮,并谈好每炮支付50元。

陈某虽然明知陶某手中的炸药和雷管,不是通过正规渠道获得,且陶某的采石宕口没有合法手续,但他仍然怀着侥幸心理从陶某手中购买。陶某以一枚雷管和半支乳化炸药50元的价格卖给陈某,并在每个炮眼里放一些自制炸药。

据陶某交代,所谓的自制炸药,是通过“硝铵化肥、锯木屑、柴油”的混合物做成,每次使用多少自制炸药,陈某本人并不清楚,都是陶某随便添加。每放一个眼,陈某就给陶某50元钱,陈某一共花了1500元。陶某至少帮陈某在采石宕口放了30炮。

检察人员查明,陶某于2011年9月至11月,多次从黄某那里购买雷管和乳化炸药,他将这些雷管和炸药分别卖给赵某、陈某等人,一部分留给自己使用。(郝杨 何美琪 胡四荣)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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