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多亏了司法介入调解,不然我们不知什么时候才能讨回拖欠3个月的工资款,真是太感谢了。”讨薪者杨某说。近日,句容市原某混凝土公司员工杨某等12人通过司法调解成功取回了拖欠3个月工资,共计7万多元。
“这些血汗钱,我们要用来养家糊口。”杨某说,他与其他打工者去年9月到这家混凝土公司打工,工种是操作工,体力活,一天工作约10个小时,每月工资2000多元。
去年11月,公司不知何故倒闭,但杨某等人3个月的工资却一直没有拿到,他们向公司负责人讨要工资时,两位合伙人却相互推诿,谁也不愿支付工资,直至今年春节前也没有拿到一分钱工资。
春节过后,杨某等人无奈之下向句容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反映此事,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后发现,杨某等人原来所工作的混凝土公司成立于去年3月,当时工商登记中的投资人为成某,属于个人独资企业,但很快成某因为债务纠纷,公司被法院查封。
随后不久,成某与吴某私下签订了合伙协议,协议约定双方五五投资、利润平分。去年11月底,成某与吴某私下签订散伙协议,但协议中并没有明确拖欠的工人工资由谁承担。
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成某与吴某现场解决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抓住《个人独资企业法》 及《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指出该混凝土公司虽是个人独资企业,但实际是由两合伙人共同经营,双方五五投资、利润平分,显然其债权债务应当均等,再加之工人工资是在两人合伙期间产生的,理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经过协商,两位合伙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各自承担所有职工工资50%的调解协议书,并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当场支付了12名职工被拖欠工资76171元。
(鞠思轩 沈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