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烈士证明书》是烈士身份的有效证明,昨天,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烈士相关工作,我市自1983年换发《革命烈士证明书》之后,于近日再次启动换发《烈士证明书》。
市民政局优抚处处长季晓红介绍,此次换发范围为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烈士英名录》有记载经民政部门核实认定的,以及1983年未经换发的各类烈士通知书或牺牲证明等。
换发对象是烈士直系亲属,即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证明书发放限定一名持证人,其顺序为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同时,规定持证人如需更名,且有多个子女、兄弟姐妹的,需协商一致后,及时将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换证所在地的辖市、区民政部门。
据悉,此次受理时间为20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办理人可持相关材料前往持证人户籍所在地的辖市、区民政局优抚科进行办理。
(原泉 杨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