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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约谈电商专为规范交易

发布时间:2014-02-21 10:17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面对网络霸王条款,不再投诉无门

        新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将更好地补充《合同法》《消法》

        您是否在网购商品时遇到退货难的问题?您是否担心在网购时自己的个人信息、银行账号密码等会被泄露?

        3月15日之后,如果您再发现或者遇到这些问题,就可以拿起一个全新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新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即将从3月15日起正式实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网络经营“实名制”、霸王条款、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多方面作出规定,并再度提及了“网售商品7日内无条件退货”。

        新版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下简称新《办法》),将作为《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一个重要补充,维护网络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对账户密码自己负责”属违法

        用户协议中的霸王条款还真不少

        昨天,镇江工商局召开行政约谈会,就一些网络交易时存在的问题,向本市的南钢现货网、镇江好产品网、镇江网友之家、中国飞龙网、七百度镇江站、镇江淘宝城等6家网络交易平台提出了整改意见,之所以约谈这6家网站人员,是因为他们都符合广义的“电子商务”概念。

        镇江工商局市场合同处副处长赵谷介绍,镇江的电子商务在2012年左右起步,与其他城市相比,镇江的电商起步较晚,所以存在一些网络交易商的共性问题。而这些问题,一部分违反了即将实施的新《办法》,另一些则违反了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

        赵谷说,“比如,有的电商规定‘如果你不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安全,将负全部责任。每个用户都要对其账户中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而新《办法》则明确指出,这条规定涉嫌免除经营者的协助义务。因为新《办法》提出,即使客户为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安全而产生危害后果时,经营者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协助客户减少损失。而因经营者问题出现用户账户被恶意使用的情况时,用户应当免责。所谓“负全责”,就存在电商逃避自身违约责任和协助义务并加重用户责任的嫌疑。

        “有的用户在注册一些具有收费服务的网站时,需要注意,有的网站在用户协议中提出了‘本网站有权不经事先通知,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条款。”赵谷说:“其实,该条款涉嫌免除自身违约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不得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延迟或者停止合同的履行。合同内容的变更及终止必须双方协商一致。”

        “在一些本地论坛的用户协议中,也有不少霸王条款,网友们也要注意了。”赵谷说,“比如‘本论坛拥有管理页面和用户名的一切权利’中‘一切权利’语意就比较含糊,有加重用户责任的嫌疑。”

        “还有不少网络交易平台在用户协议中有这么一条,‘本网站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除非为维护本网站的合法权益’。看似这条款项是保护了用户的隐私权,其实不然。”赵谷说,“即将实施的新《办法》第十八条明确指出,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电商应采取技术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采取补救措施。”

        七日“无条件后悔权”两次确认

         建议网购时看看电商的营业执照

        不仅在签订用户协议时,不法电商会罗列霸王条款,在消费者利用电商购物时,也有不少规定会令消费者“不慎中招”。

        镇江工商局市场合同处副处长李晓晨说,比如退货难,一直是消费者头疼的老大难问题。许多网站在买卖须知上都会写“已卖商品恕不退货”的字样,消费者在购买了不满意的商品后只能被迫无奈接受。

        而根据新《办法》,消费者将有七日“无条件后悔权”。新《办法》中明确规定,网购时消费者有权自受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货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李晓晨说,网购有七天“无条件后悔权”让消费者有了更大选择余地。但李晓晨同时提醒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并不适用于无理由退货。另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现如今,一些消费者在上网时会购买随机弹出网页上的商品,但发现是假货后才追悔莫及。李晓晨提醒消费者,新《办法》中明确提出电商需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有利于信息公示,出现纠纷时可追溯到源头。如果消费者在网站上没有发现其营业执照的相关信息,可以确定该网站为假网站。

        同时,李晓晨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网站,可注意该网站上是否登载了营业执照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正规网站上的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点击后会弹出营业执照的相关信息;如果有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却无法点开,则可确定为假网站。

        李晓晨说,即将实施的新《办法》细化了消费者的保护措施,也明确了工商管理部门的职责,以后遇到这些侵权行为的消费者完全可以向工商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消费者‘投诉无门’的历史有望就此终结”。(王希  李梦雅  范海罡)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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