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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居民医保财补标准调至每人每年320元

发布时间:2014-02-21 02:3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日前,市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联合发文,2014年度市区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320元(含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通知明确,2014年度,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个人缴费160元,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40元提高到480元。在校学生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140元提高到320元,个人缴费80元,筹资标准由220元提高到400元。“5060”(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非职工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80元,其余400元由政府财政资金补助。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非职工居民及医疗救助对象参保的,个人不缴费,由政府财政全额补助。

    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介绍,2014年市区居民医保参保33.7万人,其中一般居民17.9万人、在校学生15.8万人。提高居民医保筹资和财政补助标准,市区两级财政补助支出增加3560万元,政府财政补助支出总量近1.1亿元,年筹资总量1.6亿元。除保障参保人员年度内医疗费用支出外,今年起建立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按照每人30元标准从年筹资中划拨资金,对参保人员经居民医保基金补偿后、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报销50%以上,缓解大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来源:金山网 作者:王翔 袁怡 叶明旻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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