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在此期间,我市范围内发现有人冒充镇江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从事行骗活动,不但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而且严重败坏了镇江市消费者协会的名誉。为此,镇江市消费维权律师团受镇江市消费者协会的委托向全市人民郑重声明:
一、未经镇江市消费者协会明确授权的个人,以镇江市消费者协会的名义从事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行为人对假冒行为产生的后果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如若有人以镇江市消费者协会名义从事活动,相关单位在及时记录行为人相关个人信息后,均可与镇江市消费者协会取得联系,核实情况。若已经给相关单位造成财产实际损失的,镇江市消费者协会将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通过民事途径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镇江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前往有关单位联系工作均会主动出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四、对冒充镇江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的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511-85272315。
声明人:镇江市消费维权律师团
陈红坚、唐雷洪、汤道平、程美瑛、赵春林、张天铭、王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