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试行《价格信用等级管理及失信惩戒办法》
价格“失信”变“守信”需经7年考查
金山网讯 自今年1月份起,全省范围内将试行《价格信用等级管理及失信惩戒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日前从市物价局获悉,此办法旨在建立健全价格信用等级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价格失信实施监督管理,倡导价格诚信。
《办法》将经营者的价格信用从高到低分为五个等级:诚信(A级)、守信(B级)、一般失信(C级)、较重失信(D级)和严重失信(E级)。其中,诚信(A级)是指经营者价格行为规范,并获得价格诚信表彰的,分A级、AA级、AAA级。守信,是指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失信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方面的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三个等级。
信用等级的认定或调整周期为一年,时间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被认定为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的经营者,价格信用等级作相应调整。首次被认定为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的,定为A级,连续两届被认定为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的,调升至AA级,连续三届被认定为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的,调升至AAA级。
被认定为一般失信等级(C级)的经营者,在随后一年内无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信用等级可调升至守信等级(B级)。被认定为较重失信等级(D级)的经营者,在随后三年内无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信用等级可调升至守信等级(B级)。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等级(E级)的经营者,在随后七年内无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信用等级可调升至守信等级(B级)。
经营者上一年度价格信用等级评定为诚信、守信的或者无价格信用记录的,本年度发生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或者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等级相应调至一般失信(C级)、较重失信(D级)、严重失信(E级)等级。被认定为一般失信等级(C级)、较重失信等级(D级)的经营者,在随后一年内仍然存在价格失信行为的,其信用等级将下调至严重失信等级(E级)。
经营者可以到信用管理机构或者信用认定部门和机构查询其信用记录。如果对失信行为认定有异议,可以向信用管理机构或者认定其失信行为的部门和机构提交异议申请,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信用管理机构或者认定其失信行为的部门和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经营者予以回复并说明理由。异议处理期间,不影响失信行为记录的公示与处理。
经营者非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的,可以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对经信用修复的经营者,减轻或免予相关惩戒,并在黑名单、黄名单上予以注明。
(佘殿福 戴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