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8万元天价手镯”案第二次开庭
司法鉴定:手镯市价为14万余元
金山网讯 去年经本报报道,引起社会关注的镇江“天价手镯”案,昨天上午在京口区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由于被告依然没有到庭,法院进行了缺席审判。本次庭审中公布了司法鉴定结果:手镯在损坏前的市价为14万余元。
2013年3月26日,市民柳女士在镇江百盛商城有限公司购物广场一柜台,看到一只标价38.8万元的翡翠手镯,让营业员拿出来给自己看看,就在看的过程中,失手将手镯掉到了地上。镇江金缘珠宝有限公司和柳女士多次协商没有结果,将柳女士告上了法庭。
2013年5月22日,京口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庭审,被告缺席,也没有聘请任何代理人为自己辩护。原告镇江金缘珠宝有限公司提供了证人证词、珠宝鉴定书等多项证据,称在事发时已尽到了告知义务和保护义务。对于玉镯的实际价值,原告称,该玉镯是其几年前在云南购买,当时花费是31万元,但因为时间较久,无法提供购买证明。如果对价格有异议,可以申请对该玉镯做司法鉴定,以衡量玉镯被摔裂时的损失。
据了解,庭审后,承办法官按被告的户籍地址和公安提供的地址寻找被告,均无法找到,且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故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了公告,要求被告配合法院参加诉讼,争取自己的权益。
司法鉴定人员于2013年8月14日,聘请专家共同参与,对手镯进行了实物勘验,鉴证人员经过市场调查了解,并结合各位专家的意见,确定了手镯的市场价值为147500元。法庭上,承办法官公布了这一来自镇江市价格认证中心的司法鉴定结果。对于具体赔偿数字,由于被告没有到庭,还有待法院合议庭进一步审理。
(记者 景泊 通讯员 曹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