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社会

“酒托女”半个月“吸金”8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4-01-28 06:2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近日,京口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以“酒托女”形式,进行团伙诈骗的新型案件,不法分子有组织地从事犯罪活动,令50余名被害人上当受骗。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涉案人员采取的诈骗方式是承租一家KTV的晚上经营时段,组织、招募几名女性(俗称“酒托女”),以网上聊天、网上征婚、异性交友的方式,骗取男性信任,引至KTV高额消费。

团伙诈骗分工明确

王某是湖北武汉人,曾随同村“大哥”辗转各地做“键盘手”,管吃管住,收入也还可以。他从事的这个“键盘手”,职业不是弹奏乐器,而是被称为专门在网上“钓鱼”的人。“键盘手”通过微信、陌陌等软件,“男扮女装”与男性网友(“鱼儿”)搭讪。在和选定目标聊熟之后,“键盘手”就约对方在KTV见面,骗其购买“高档”酒,“鱼儿”就上钩了。

不久,王某就掌握了这种赚钱方式的全部过程。他觉得“大哥”赚钱也太容易了,就一心想着出来单干。于是,王某以回家结婚为由,脱离了“大哥”的组织。

去年11月,回到老家的王某,以赚大钱为诱饵,组织了十余人,来到镇江继续行骗,而王某则当起了“大哥”。在这个团伙里,十几个人分工明确,王某负责购置红酒、租KTV包间和员工的食宿、服装。另外,由三人作为“键盘手”负责引“鱼”上钩;一人作为“传号手”,将男“键盘手”与“鱼”的聊天记录分发给“酒托女”,做好身份交接;两人作为KTV服务员,负责上酒水和收钱;剩下的就负责陪酒,灌客人也灌自己,尽最大可能消费酒水。

骗子也要“上岗培训”

为了多赚酒钱,仅仅靠“酒托女”特别能喝酒、特别能灌酒是不够的,关键还在于“大哥”特别能掺酒。一瓶价值只有几十块钱的红酒被分成两份,分别加入雪碧和矿泉水,每份标价388元至588元不等,而上百块的酒会被分成两份或三份掺假,每份标价688元至1888元不等。

除此之外,王某还给“键盘手”和“酒托女”进行“上岗培训”,不仅培训行为举止,还要求“三个不骗和一个猛灌”,公务员不能骗、警察不能骗、流氓痞子不能骗,穿得好、出手阔的猛灌。

就这样,在去年12月初到12月18日经受害人报案案发,短短半个月的时间里,训练有素的王某团队骗取50余名被害人共计8万余元。

日前,京口区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王某等4人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慎重结交异性网友

据检察官介绍,不仅在镇江,全国很多地方都发生过类似的诈骗行为。“酒托女”的行为从表面上看似乎是一种消费纠纷,但其实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此类犯罪有以下特点:第一,通过网络认识不久的异性提出约会,并主动提出在KTV或酒吧等地点;第二,约会中主动敬酒、要求玩游戏喝酒而频频点酒;第三,消费中,服务员过来逐次结账。

检察官提醒:此类犯罪技巧高超,被害人不易察觉,网友见面时应保持警觉。这种骗术因被骗网友的虚荣心,或是羞于启齿的不良动机而屡屡成功,即使网友事后察觉上当也很少有人报案。因此,遇到这类情况要及时报警,“酒托女”往往会因为心虚而现形,有利于警方打击此类犯罪。(万励 马倩 胡四荣)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