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习俗遭遇“十面霾伏”
烟花爆竹仍然“面上开禁,点上禁放”
■倡导市民不燃放、少燃放、安全燃放、文明燃放
■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必须带头不燃放、少燃放
金山网讯 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工作会议,部署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工作。
今年我市继续依据《镇江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实行“面上开禁,点上禁放”。市区春节期间(除夕6时至正月十五24时)全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平时的晚上10时至次日早上6时仍然是禁放时间。为确保重点部位安全,在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单位,国家工作机关,重要供电设施,通信枢纽等十二类禁放场地,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市区范围内只允许销售、燃放C和D等级烟花爆竹种类,严禁销售、燃放A、B等级烟花爆竹,降低噪音,减少空气污染。各职能部门将加强对禁放点的安全监管,防止事故的发生。
在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针对2013年以来全国多地遭遇的雾霾天气,今年我市将积极倡导市民不燃放、少燃放、安全燃放、文明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必须带头不燃放、少燃放。
从1997年开始,镇江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十年”,仅发生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2000年以来,随着全国大部分城市的“开禁”或“有限开禁”,市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逐渐增多。2006年,我市人大和政协相继有多条提案、建议,要求镇江市区“开禁”,经过多方研究讨论、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春节开始市区烟花爆竹燃放实施“有限开禁”,即“面上禁放、点上燃放”。2009年,市燃放办做了多方面、长时间调研,努力寻找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模式上的相对平衡点,既能做到安全燃放的管理要求,又能体现节日喜庆氛围,制定出台了《镇江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0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即“面上开禁、点上禁放”。《暂行办法》出台后,各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加强监管,2013年,公安机关查处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案件就达252起。《暂行办法》实施3年多来,镇江市区未发生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
由于近期全国多地遭遇雾霾天气,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贾龙华表示,根据我市环保部门的实时监测,往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确会影响空气质量,二氧化硫、PM2.5数值都会升高,今年市环保局将继续对空气质量监测,实时发布,也欢迎广大市民随时关注。针对不少市民、网友要求重新禁放烟花爆竹,市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石重光表示,烟花爆竹的“禁”与“放”,最重要的依据还是民意,针对不同的声音,市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一步将继续调研,根据群众意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
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长夏新平出席会议(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