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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镇江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01-18 10:2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镇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加快镇江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镇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专题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镇江生态文明建设的议案》,决定将此议案交市政府办理。

  会议认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民生福祉,关乎长远发展的大计。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由于产业结构偏重,发展方式粗放,给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压力,部分河流不同程度遭受到污染,大气雾霾呈加重趋势,环境质量与群众期望还有不小差距。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拥有一个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日益成为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和需求。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镇江丰富的资源禀赋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发展的优势所在、潜力所在。《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和省委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意见,明确了镇江开展生态文明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战略定位,既为镇江的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更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把“生态立市”作为发展的主战略,把生态文明的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领域。强化生态文明规划引领。依据《镇江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依法编制、批准出台《镇江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明确基本要求、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体系,构建生态空间合理、产业绿色低碳、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优良、群众满意认可的生态文明新格局。推进生态文明项目建设。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年度为单位,制定目标计划,落实保障措施。重点抓好产业绿色转型、“三山”风景区保护开发、谏壁地区和西南片区环境整治、重要山体治理保护、“一湖九河”水环境治理和农村污水处理、规划布建绿色廊道等六个方面工作,争取通过3至4年的努力,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保障体系。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政策、编制计划、督查考核、推进落实;在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元投入机制的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源头保护制度,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健全绩效考评、责任追究机制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树立生态文明公众理念。加强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教育,切实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培育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使生态文明理念转变为人人参与的自觉行动。

  会议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创新作为,依法履职,全力助推镇江生态文明建设。要创新监督形式,制定年度监督方案,认真开展督办,并将每年督办情况形成报告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要依法运用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视察、专项评议、询问、质询、票决、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助推项目实施、问题解决,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和权威。要依法审查和批准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每年对事关全局、事关民生的大事作出决定,并跟踪督办,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组织代表参与生态行动、宣传生态文明,通过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的氛围。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在市委的领导下,按照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的要求,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发展方针,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律、全民参与的发展路径,为把镇江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民幸福的现代化山水花园城市而共同奋斗!

  

  (2014年1月17日镇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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