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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者当着交巡警再喝酒逃处罚以当场检测结果为立案查处依据

发布时间:2014-01-17 09:3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京口交巡警大队法制员周杰介绍,“从2011年5月1日起‘酒驾入刑’以来,酒驾有逐渐下降的趋势,2012年大队查处的醉酒驾驶3起,饮酒后驾驶十多起,到2013年醉酒驾驶1起,饮酒后驾驶3起。”

        如果“警用酒精检测仪”上的数字(毫克/100毫升)显示大于等于20小于80就被认为是饮酒后驾驶,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检测仪上的数字显示大于等于80就被认为是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驾驶员对于“警用酒精检测仪”的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以再次检测,交巡警会依据“有利于当事人”原则,取两次检测结果的最小值。如果还有异议,可以申请去医院抽血检测。但是如果“警用酒精检测仪”的检测结果大于等于80,那么必须抽血检测。

        一些醉驾者当着交巡警再喝酒想逃避处罚,这个行为则被视为破坏证据,交巡警应立即对开车人进行呼气检测或血检,以当场获取的检测结果作为立案查处依据。(俞佳融)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唐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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