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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江市委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优势和作用,为镇江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汇聚强大合力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12-28 10:1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现就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优势和作用、为镇江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汇聚强大合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政协在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充分认识人民政协在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中不可代替的优势和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人民政协在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中重要作用的统一性,切实增强支持政协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通过政协渠道,就镇江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

        2.抢抓机遇,合力推进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给镇江发展带来新的机遇,给政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全市各级政协要抓住历史机遇,发力起跑线、聚焦特色化,组织动员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投身到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来;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推进产业强市、生态立市、人才兴市作为重要抓手;主动谋事、积极干事、努力成事,为把镇江建成繁荣和谐、特色鲜明、业态领先、品质高雅、令人向往的现代化山水花园城市建功立业。

        二、支持政协围绕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履行职能

        3.认真搞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是十八大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新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这一新要求,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切实做到重大决策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对重要人事安排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重要地方性规章要先协商后审议。

        要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形式,切实搞好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议政,深入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建立一种以界别为基础、专题为内容、对口为纽带、座谈为主要方法的协商形式。

        要进一步规范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程序,各级党委要根据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研究并确定政协协商的议题;政协党组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政协要及时整理并报送参加会议的各党派和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

        4.切实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支持政协围绕镇江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行动纲要、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执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重大规划的实施、重大工程建设,通过专题议政、专项视察、政协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实施民主监督。

        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各级党委、政府的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要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的协调和配合;各级政协要推荐政协委员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推荐政协委员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以及供电、供水等公共服务行业的特约监督员,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

        5.积极支持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支持政协参政议政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有效方式和重要途径,经常听取政协及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要坚持和完善情况通报制度,支持政协开展调研视察、反映社情民意、海内外联络联谊工作,支持政协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并纳入对外交往工作总体计划统筹安排。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协作和配合,对他们的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各级政协要选择经济现代化建设、城乡现代化建设、社会现代化建设、生态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建议。要运用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条件,了解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意愿和要求。政协的重要调研考察活动要邀请参加政协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政协专门委员会要积极开展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合调研。

        6.加强对政协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对政协意见和建议的办理,作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政协建言献策成果的转化和落实。对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建议案、参政议政专报、重要提案、调研视察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等,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阅批,有关部门要加强研究、明确责任、认真办理、积极采纳,并在送达后的三个月内给予书面答复。凡是党政领导有具体批示意见的,党委、政府办公室要纳入督查工作范围。要把政协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作为考评党政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协可适时组织委员对政协的重要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视察,必要时提交主席会议讨论、督查。对该办不办的,要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努力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提案承办单位要主动征询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实行开门办理、协商办理;对政协督办的重点提案,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办公室分别要有一名负责同志负责协调政协提案的交办和办理。政府每年要向政协常委会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

        三、适应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需要,切实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7.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各级政协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始终与党委保持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弘扬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提高全局观念、服务意识和政策水平;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8.切实加强组织建设。各级党委要着眼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的长远发展,选好配强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优化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保持政协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政协委办室负责同志参加同级党委、政府召开的全局性会议、组织的重大活动以及干部推荐、测评工作等。辖市区政协设秘书长,其专门委员会不少于5个。

        9.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作用,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与事关镇江现代化建设重大方针政策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种活动。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本组织名义发表意见的权利;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开展视察、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较大比例;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要有1名驻会副主委(副主席)兼任同级政协副秘书长;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和委员中应有适当数量;政协机关应有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

        10.充分发挥政协界别优势。要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认真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要适应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实际情况,研究并合理设置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要通过界别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

        11.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完善政协委员推选制度,优化委员构成,严把委员素质关,既注重代表性又注重履职能力,既强调荣誉更强调责任,真正把有代表性、责任感强、廉洁守法、有议政建言能力的人士推荐到政协组织中来。各级政协要强化委员学习培训,通过寄送信息和资料、组织政情通报会、邀请委员列席常委会议、参加调研视察等形式,推动委员知情明政。建立健全委员履职制度,加强对委员履职情况的统计和考核,定期向党委有关部门和委员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其参加政协活动,保障其政治、生活等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政协委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党委,每年都要向政协委员通报有关情况。各级政府要把委员履职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和委员履职需要,逐步有所增加。

        12.切实加强政协机关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工作干部队伍,把政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纳入整个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政协干部使用交流、挂职锻炼力度,每届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政协干部与党委、政府部门的干部进行双向交流。辖市区政协专委会的配置应不少于2人。各级政协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机关形象。各级政府要保证政协工作经费,进一步改善政协机关工作条件。

        四、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为建设苏南现代化示范区汇聚强大合力提供有力保证

        13.切实把政协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整体布局。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每届党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每年要专题听取政协党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政协工作,党委、政府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联系政协工作。不是党委常委的政协党组书记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

        14.坚持党委、政府领导参加政协会议的制度。政协全会期间,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听取委员大会发言,参加专题讨论,听取意见。全会闭会期间,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政协常委会议;分管领导要参加政协相对应的专题协商、议政建言和民主监督活动。政府、政协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全体领导参加的情况交流会。

        15.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要积极支持政协党组工作,善于通过政协党组实施对人民政协的领导。要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委员队伍建设中的作用,党委成立的政协换届领导小组应有政协党组负责同志参加;政协换届时有关界别设置、委员名额、人选建议名单,以及政协的届中人事调整等事宜,要在征求政协党组意见后报党委审定,再按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特别是政协党组对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的考评意见和有关建议,应作为政协委员是否留任的重要依据。

        16.加强对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的学习与宣传。各级党委要重视人民政协理论建设,切实把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纳入哲学社会科学总体发展规划。要把人民政协理论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培训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主体班次教学应增加相关授课内容,并保证一定的学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及各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宣传。党报、电视、广播要开辟专栏并运用新型媒体,对政协重要工作成果和政协委员尽职尽责风采开展宣传。各级政协机关要加强网站建设,不断拓宽政协宣传和信息公开的渠道。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唐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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