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务准入制 配套资金硬约束
京口出台政策为“小巷总理”减负
金山网讯 “上面千根针,底下一条线”,过多的部门工作进社区,令基层干部疲于应付,压力山大。日前,京口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公共事务准入制的实施意见》,旨在理顺社区(村)工作职责,规范基层公共事务管理,切实减轻社区(村)负担,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据悉,这是我市辖市区中出台的首个实行严格准入、严格考核、“费随事转”的社区减负政策。
根据实施意见,除《党章》、《城市居委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以外,对创建评比、考核检查、社区(村)挂牌、普查调查和设点服务等各类事务,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包括街道(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原则上不得在社区(村)内设立对应机构或下达工作任务。凡属党委、政府部门承担,需社区(村)协助开展的事项,编制形成《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配合党组织工作事项》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并实行准入审批。
实施意见提出,对各部门拟进入社区(村)的工作,实行严格准入原则,由区社区(村)公共事务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扎口管理,每年公布准入目录,未经审批的部门工作一律不准进入社区(村);精简务实原则,坚持能减则减、能少则少,精简整合社区(村)机构挂牌、制度上墙以及各种普查调查、档案报表等工作,大力压缩各类会议、台账、报表;责权统一原则,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要求,准入项目应明确授权内容、对象、权限、时限和拨付的经费;便民利民原则,准入项目要实现职能前移和服务前移的有机结合。
实施意见设定了申请、审批、听证、进入、评议和监督六道准入程序。其中,集中性申请,原则上一年申请一次;临时性申请,提前15个工作日提出。经审批且听证通过而准入社区(村)的工作项目,由所属街道(园区)、职能部门与社区(村)居委会签订包括目标责任和工作经费在内的委托协议书,相关部门需将工作经费的80%一次性预付给受委托社区(村),确保准入事务的正常开展。建立“双向评议”制度,年底组织街道(园区)、社区(村)、居民代表等对部门执行准入制度、服务指导基层、经费支付兑现等情况以及工作作风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对当年准入项目满意度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满意率达80%以上方可作为次年准入项目继续保留,否则将把项目调整出《进社区(村)工作准入目录》;对社区(村)的《委托协议书》履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议结果将剩余20%工作经费向各社区(村)及时兑现发放。
(梅永生 方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