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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资源环境案件将实行“三审合一”

发布时间:2013-12-21 10:2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为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提升我市资源环境案件的审判专门化水平,日前,市中级法院出台《关于开展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的若干意见》,今后我市法院受理的涉及环境保护领域的各类案件,将由具有一定环保知识和较高审判水平的合议庭专职审理,采用集中管辖、交叉管辖的方式,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

  根据该《意见》,丹阳、京口两家基层法院为我市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法院,其中,丹阳法院管辖原京口、句容、扬中、开发区法院管辖的上述案件,京口法院管辖原丹阳、润州、丹徒法院管辖的上述案件,上述案件二审及依法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由市中级法院管辖。 (谭艺婷 肖禾)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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