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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同事2100元被判领罚3000元

发布时间:2013-12-17 08:5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财迷心窍的打工者竟瞄上了同事财物。近日,这名窃贼一审被镇江开发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刘某为来镇务工人员,在我市一家火锅店工作。来到城市后,刘某养成了大手大脚花钱的习惯。花光积蓄后,竟瞄上了同在火锅店上班的蔡某,打起了歪主意。在一个生意繁忙的晚上,刘某在员工更衣柜内窃得蔡某银行卡1张,随后用事先窥视到的密码,在自动取款机上取走该银行卡内的现金2100元。

        案发后,赃款被追缴并发还被害人。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赃款已全部追缴并发还被害人,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以盗窃罪判处刘某罚金人民币3000元。(兴园 古瑾)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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