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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资源环境案件将“三审合一”集中审判
推进保护工作,提升审判专门化水平

发布时间:2013-12-17 08:4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开展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我市法院受理的涉及环境保护领域的各类案件,将由具有一定环保知识和较高审判水平的合议庭专职审理,并采用集中管辖、交叉管辖的方式,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

        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意见》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提升我市资源环境案件的审判专门化水平。

        根据该《意见》,丹阳、京口2家基层法院为我市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法院。

        其中,丹阳法院管辖原京口、句容、扬中、开发区法院管辖的上述案件,京口法院管辖原丹阳、润州、丹徒法院管辖的上述案件,上述案件二审及依法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由市中院管辖。

        据悉,确定由京口、丹阳两个法院集中、交叉管辖我市范围内的一审资源环境案件,是市中院经过科学调研,同时考虑到司法环境、审判力量、方便诉讼和案件数量相对均衡以及形成环境保护合力等多方因素而决定的。

        据统计,2010年至2013年7月,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环境保护类案件224件,其中民事案件12件,刑事案件8件,行政诉讼案件19件,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185件。

        目前,市中院已成立专门的资源环境合议庭,相关基层法院也做好了“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的充分准备,从12月21日起,将全面推行资源环境案件的“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模式。

        此外,法院将与公安、检察及环保局等部门加大沟通协调,全力推进全市资源环境保护工作。

        (肖禾 陈路)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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