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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转弯致交会车辆发生事故
车主构成交通肇事罪获刑一年多

发布时间:2013-12-15 09:3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因为在车辆左转弯时没有注意到对面交会行驶的摩托车,致使摩托车主不得不左转进行避让,不料因为挡住视线与肇事车辆后方行驶的大货车相撞身亡。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今年6月的一天傍晚,王某驾驶中型厢式货车沿122省道由东向西行驶。当行至句容市境内事发路段时,王某准备左转弯驶入道路南侧加油站进行加油。此时,王某看到左前方十几米处有一辆摩托车正要交会行驶过来,但王某轻信摩托车驾驶员能够减速进行避让。哪知摩托车驾驶员李某因为车速过快,本能地向左拐弯,准备从王某驾驶的厢式货车右侧超过。

        由于厢式货车挡住了李某前方的视线,导致从王某所驾厢式货车后方经过的大货车也因视线不清,最终与李某所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李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王某认为其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经交巡警部门现场勘查、调查认定: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几天后,王某经他人通知,到公安机关主动接受调查处理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主动给予被害人近亲属一定的经济补偿,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违法肇事,致一人死亡,并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王某的自首行为以及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于是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刘光亮 曹海滨)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唐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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