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因要不回自己租出多年的场地,出租人丁某一气之下一把火烧了承租人搭建的7间鸭棚,事后鉴定损失达6000余元。近日,丁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丹阳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多年前,丁某将自家位于丹阳吕城某村的农田租给周某养鸭,周某的养殖生意也越做越好。几年时间里,陆续在丁某的这块地上搭建了七间鸭棚。
去年年初,丁某儿子想开办一个小型工厂,需要一块场地,这时丁某想收回土地。然而协商过程并不顺利,双方在补偿方面意见分歧很大,特别是周某因找不到合适的地方转移成千上万只鸭子,根本就不愿意挪走。
眼见多次找周某都达不成共识,丁某很着急,觉得自己的地自己都做不了主,实在窝火。8月的一天,丁某点燃一支香烟走到鸭棚处,趁人不注意将烟头弹到了鸭棚旁边的麦草堆上,几分钟内草堆就燃起了大火,连带着将七间鸭棚化为灰烬。
事后经鉴定,被烧掉的鸭棚价值6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因琐事泄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遂做出上述判决。(刘莉莎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