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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撤销店面员工扣物索补偿款

发布时间:2013-12-10 09:0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公司市区撤店迁往外地经营,员工不愿跟随,又担心公司不支付补偿金,遂扣押了公司货物,引发争议。近日,经过市仲裁委近一个月的调解,赵莉等5名职工终于与单位达成劳动争议和解协议。

        赵莉等5人是南京某知名品牌服装销售公司的员工,在镇江市区该公司的某店从事服装销售工作。今年11月,公司出于经营战略考虑,准备撤销店铺,便通知赵莉等人到丹阳新店工作。公司称,如果不同意就视为不服从管理将解除合同。

        赵莉等人觉得单位的决定来得突然,无法让人接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销售提成奖金。由于担心单位不支付补偿款,赵莉等人遂扣押单位的货物。这样一来,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公司不仅拒绝支付补偿金,还准备报警,追究职工扣押货物的法律责任。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了解争议原委后,明确向该公司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当劳动合同履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同时,市仲裁委也告诉职工,任何情况下扣押单位的货物是违法的,也是不理智的行为。经过近一月的协商和解释说服,双方逐步冷静下来,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姚成 沈春来)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唐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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