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为挥霍财迷心窍,竟瞄上了同事财物,日前,这名愚蠢的窃贼一审被镇江开发区法院判以盗窃罪,并判处罚金3000元。
2012年12月18日,来镇务工人员刘某来到一家火锅店工作,并渐渐养成大手大脚花钱的习惯。2012年年底,刘某花光了积蓄,渐感无力支付日常花销后,便打起了歪主意,瞄上了同事蔡某。熟人间作案更容易得手。在一天生意最繁忙的晚间,在二楼员工更衣柜内,刘某窃得蔡某银行卡1张,随后用事先窥视到的密码在自动取款机上取走2100元。案发后,赃款被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赃款已全部追缴并发还被害人,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法院从轻处罚。(兴园 古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