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镇江新区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受害人因抢救无效死亡,然而嫌疑人却称“不知道撞没撞人”,警方奋战15小时,调查事发周边路段录像,终于让肇事车主常某某在铁证前低头。近日,肇事车主常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有人被撞,肇事车辆逃逸
当月28日凌晨6时许,镇江新区交巡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室报警电话响起,市局110指令:“新区青龙山路有一骑电动车的人摔倒,要求立即出警。”
接到报案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现场一名50岁左右的妇女躺在地上,一辆电动车也倒在一旁。
由于事发时天色未亮,加之案发现场行人和车辆稀少,无法找到目击证人,民警通过对现场痕迹和遗留物品的仔细勘查,初步确定该案件为交通肇事逃逸案。
警方立即启动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了专案组。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民警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另一组民警对案发现场进行封锁,仔细勘查。
伤者死亡,警方抽丝剥茧
民警通过对现场痕迹和遗留物品的仔细勘查,确定肇事车为一辆运送石料之类的货车,车辆行驶路线应该是沿新区龙溪路由东向西,然后行驶到青龙山路路口左转弯时发生的事故。
在确定侦查方向后,民警深入辖区相关货场、建筑工地展开排查,同时,调取沿途监控录像寻找肇事车的运行轨迹,一番排查后,案情仍没有进展。
这时,医院方面传来消息称:伤者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随即召开案情分析会,总结前期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抽调精干警力,进一步加大走访排查力度,同时再次组织民警对现场进行严密细致的勘察取证,以此寻找破案线索。
嫌疑人说,不知道撞没撞人
当日下午,专案组民警在调取监控录像时,发现一辆车号为赣L21***重型自卸货车十分可疑,该车从监控处到案发现场,时间较为吻合,而且在这个时间段,这条道路没有其他车辆通行。
通过对车辆信息查询,得知货车车主为镇江新区的常某某。专案组迅速行动,终于在当晚9时许,将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常某某抓获,并从其家中起获肇事货车。
“当时我确实驾车途经这里,只知道当时车身确实颠簸了一下,但撞没撞人确实‘不知道’。”常某某到案后,仍心存侥幸与专案组民警周旋,对民警的询问含糊其辞,调查一时陷入僵局。
“常某某坚称不知道,原因只有一条,其肇事后仍抱有侥幸心理,以为事发时间是凌晨,路上没有其他车辆和行人,企图蒙混过关,逃避责任追究。”办案民警对常某某的心理轨迹作了分析,一致认为要想让常某某松口,必须再拿出铁证。
铁证如山,肇事者如实供述
11月29日,专案组民警兵分两路:一路以事故地点为中心,嫌疑车经过的可能地点为延伸线,沿途调取该事故时段前后5分钟、10分钟和半小时的监控录像,力争找到新的证据;另一路对涉嫌交通肇事的货车进行“体检”,寻找撞击痕迹。
当日下午2时许,负责调取路口监控的专案组民警在某企业调查时,该企业监控录像拍摄的一段视频引起了专案组民警的注意。视频中,一辆车号为赣L21***重型自卸货车从监控处到案发现场,时间较为吻合。
随后,专案组民警将该段视频与其他路口调取的录像进行比对,发现从凌晨5点到案发这个时间段,前后20分钟只有赣L21***重型自卸货车通过。
在赣L21***重型自卸货车左侧驾驶室位置下面踏脚板处,民警发现一处裂痕。经过反复鉴定,踏脚板处的裂痕为新裂痕,且裂痕的高度与电动车撞击点吻合。
在铁证面前,嫌疑人常某某对发生事故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11月28日凌晨5时许,39岁的常某某驾驶赣L21***重型自卸货车,沿新区龙溪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青龙山路路口左转弯,此时,王某驾驶电动车沿青龙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两车发生碰撞。
该事故致王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常某某见天还没亮、视线不清,且路上无过往车辆和行人,故心存侥幸,驾车逃逸。
常某某直接将车开回家,将车上可能遗留的痕迹擦洗了一遍,然后到新区某矿装了一车石料送到黄墟某工地,下完货后,就将车藏匿在工地里。
目前,肇事车主常某某已被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赵竹生 朱铮 胡四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