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因为就餐时吃到未熟的鸡翅,双方协商不成,消费者本月2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承担误工费、精神损害费等经济赔偿。
据消费者赵女士介绍,11月29日晚7时许,她和老公带着6岁的女儿到位于中山路上的必胜客餐厅用餐。由于在门外等候了40分钟,女儿饥饿难耐。就餐时,一把拿起最先上桌的鸡翅吃了起来。赵女士在整理完身边的物品后,也拿起一只鸡翅,不料一口咬下去时就感觉有一股腥味,仔细一看,鸡翅竟然是生的。此时,女儿已经将一只鸡翅吃完。
“可能是生鸡翅刺激了肠胃,女儿当时就感觉肚子不舒服。”在赵女士的要求下,必胜客工作人员陪同女儿一起去了医院。到医院后,医生用压板没有催吐出来。第二天一早,赵女士又带女儿去验血检查,基本情况还好。此后,赵女士到必胜客商谈处理事宜,但是对方不理不睬的态度让她很是气愤。赵女士表示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要求必胜客赔礼道歉,并承担误工费、精神损害费等经济赔偿。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必胜客餐厅八佰伴店了解情况,值班经理表示不方便回答。昨晚,必胜客负责公共事务的王小姐给记者发来必胜客陆总的回复:“由于员工的不当操作,给消费者提供了没有按照标准制作的产品,我们向赵女士深表歉意。我们正在积极联系消费者进行沟通,妥善解决。我们将以此为教训,加强管理。”
(记者 胡四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