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因为碍于情面,还未满18周岁的小李参与到朋友王某与另一群人的殴斗中,致一人轻伤。法院审理后发现,小李无前科劣迹,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加上追求“哥们”义气,才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近日,有着悔罪表现的小李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去年9月,外地小伙小李与老乡一起来到王某所在的句容某工厂打工。几天后的一个晚上,小李接到王某电话,要其立即赶到公司旁边的大排档,帮助“教训”另一伙人。接到电话后,小李在“哥们”义气的影响下赶了过去。
原来,以王某为首的一伙人因为琐事,正与以张某为首的一伙人发生肢体冲突,见此情景,小李二话没说,走上前抓住男子吴某的上衣,将其拽倒并踢打其身体,后见有人报警便逃离了现场。经鉴定,吴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法官认为:小李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其明辨是非能力及自控能力较差有关,系聚众斗殴中的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小李犯罪时未满18周岁,归案后坦白认罪态度较好,酌情给予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刘光亮 李艳 陈路)